
漫畫/李海英
近日,隨著“海匯國際”傳銷團伙中國境內總負責人劉某在湖南衡陽落網,這起涉案資金超百億元的跨境傳銷大案宣告收官。
據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,截至目前,法院已審結系列案109件,191名被告受懲,主犯劉某偉獲刑8年,罰款200萬元。該案不僅是近年來規模最大的金融傳銷案之一,更暴露出傳銷犯罪向網絡化、層級化演進的風險。據統計,該團伙在中國境內發展會員90余萬個,層級高達32層,涉及全國23個省區市及東南亞國家,危害波及無數家庭。
高額回報下的陷阱
“海匯國際”并非簡單的金融投資騙局,而是一個精心編織的傳銷陷阱。團伙自2018年起搭建“海匯國際”(DRC)平臺,以“托管炒外匯”為幌子,承諾高額回報,迅速吸引投資者。
據介紹,該團伙運作模式高度結構化:新會員需支付最低入金門檻費,并獲得上線“經紀人”的邀請碼加入。平臺以拉人頭為核心,發展下線會員成為主要盈利手段。計酬依據包括發展人數、層級深度(案發時已形成32層“金字塔”)和團隊入金總量,而非實際投資收益,是純粹的“人頭經濟”。
團伙利用線上社交平臺廣泛宣傳,通過虛構的外匯交易截圖和虛假收益報告制造幻象;線下則由“經紀人”組織授課,編織“快速致富”神話。據悉,至2021年9月27日,中國境內注冊會員賬戶超90萬個,平臺聲稱資金用于外匯交易,但公安機關查明,該平臺實際從未進行任何交易,收益僅來自新會員入金,屬典型的“龐氏騙局”。
資金流向被精心隱藏,大量入金通過個人賬戶分拆、轉移境外。財務人員利用妨害信用卡管理手段,掩飾資金流動。這一過程造成資金損失超百億元,受害者不僅損失本金,還被誘使成為“推廣者”,加劇犯罪鏈條蔓延。
據衡陽公安相關負責人介紹,“海匯國際”團伙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拉人頭發展下線會員,并按一定順序形成“金字塔”式等級結構,以下線的人數、層級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,吸引眾多人員入局參與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,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
順藤摸瓜牽出大案
“海匯國際”案的暴露源于一次例行治安行動。2021年9月,衡陽公安在基層治安清查中,發現成員唐某燕涉嫌傳銷的線索。這起看似局部的案件,經深挖,指向了團伙核心成員劉某偉及財務人員陳某含。警方立即行動,于2022年2月26日以涉嫌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偵查。
公安機關利用大數據分析,追溯資金流水和會員網絡,迅速鎖定團伙主犯身份及證據。2022年7月起,公安部兩次部署專項行動,協調23個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打擊。各地同步立案200余起,抓獲包括骨干成員在內的大量嫌疑人,部分在逃人員仍在緝捕中。
整個偵辦過程歷時近4年,從地方警情升級至公安部督辦案件,體現了對金融犯罪的精準打擊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“海匯國際”平臺設定了最低加入門檻費,通過獲取上線直推的邀請碼形成層級關系,下線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,以下線的人數、層級、團隊入金總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,且平臺實際未進行外匯交易,無法獲得收益支持返利。其運營模式符合刑法規定的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特征,對組織者、領導者應當予以刑事打擊。
參與者也是違法者
據辦案人員介紹,“海匯國際”案的特殊性在于參與者的“雙重角色”。從法律層面來說,參與者也是“幫兇”“違法者”,其投入的資金就被認定為參與非法活動的成本,而非單純的合法財產。
參與者并非無辜受害人,其行為助推了傳銷規模擴張。據了解,許多會員為追求高回報,自愿推廣平臺,最終血本無歸。案件偵辦中,一名參與者供述:“我以為只是投資,沒想到成了幫兇。”
人民法院的裁決,將“違法即追責”原則貫徹到底。案中全部資金流水被定性為贓款,必須沒收上繳國庫。這一處置基于刑法第六十四條,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一律追繳,阻斷了參與者索回本金的僥幸心理,強調“參與即共犯”的嚴苛現實。
衡陽中院法官在宣判后表示,法律旨在維護秩序,而非補償投機損失。案中無一人無辜,所有人均付出了代價。
“海匯國際”案的終結不是終點,而是警示的新起點。辦案機關在通報中明確提醒:對含門檻費、拉人頭、高額返利的活動務必提高警惕,謹防欺詐。
衡陽警方總結三大危險信號:一是要求繳納“入門費”;二是以發展下線作為主要獲利模式;三是承諾不切實際回報率(如“穩賺不賠”)。具備這些特征的活動,涉嫌傳銷犯罪。